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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学术期刊编辑部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日期:2024年11月28日 09:16    浏览量:[]    作者: 来源: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形势下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学术期刊编辑部网站和《乐山师院学报》微信公众号发布内容的管理,现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等规定,按照《中共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网络及新媒体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乐师院委[202180号)文件精神, 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网络及新媒体是重要的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条 坚持党管媒体原则,服从学校党委统一管理,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高度重视网络与新媒体阵地的建设,充分发挥网络与新媒体比较优势,做好思想引领、文化建设、信息公开、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等工作,形成网络与新媒体工作合力。

第三条 学报网络属于校园网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学报网络信息内容必须由专人负责制作,经编辑部领导审核后发布;重要的信息必须报学校宣传部审批。

第四条 严格执行“先审后发”机制,信息发布前发布人必须自审,需对文章的素材选取、文章排版、语言文字的使用进行认真编辑核对。信息正式发布前必须经过编辑部副主任复审和编辑部主任终审。未经审核、审批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五条 学报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是展示学校教学科研成果、传播优秀学术文化的窗口,是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出版方针、政策重要途径,也是读者获取信息、丰富知识、学习交流的重要渠道。严禁发布不实、虚假和错误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发布的违法信息,以及“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和“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内容的不良信息。

第六条 网络与新媒体各环节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责任,落实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政治性、合法性要求,预判信息发布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一旦发现网上有违规发布信息或泄密情况时,应当立即组织查处,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删除网上涉密信息。

第七条 网页和公众号需指定专人进行制作与维护,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对网页进行更改;《乐山师范学院学报》每月按时出版后,对网页和公众号相关内容应及时更新。网络与新媒体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所在总支、党委宣传部、信息技术与实验保障处进行信息更新与备案。

第八条  每年10月填写《乐山师范学院网络及新媒体年度备案考核自评表》,对舆论导向正确性、信息内容合法合规性、网络与新媒体的安全性、信息更新的及时性、运维人员信息准确性以及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评,接受党委宣传部的审查。

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乐山师范学院学术期刊编辑部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