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期

当前位置: 首页 >> 读者中心 >> 过刊浏览 >> 2011年 >> 二期 >> 正文

旅游合同的立法思考

日期:2020年12月29日 10:17    浏览量:[]    作者:龚卫东 袁英 来源:
标题: 旅游合同的立法思考
基金项目: 乐山师范学院“和谐旅游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项目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S0960);
关键词: 旅游合同;立法;思考;
摘要: 旅游合同是对复杂旅游关系的一种反映,它是平等主体的旅游经营者与旅游消费者之间的契约。作为界定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法律文件,在旅游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意义。但当下,在我国由于旅游合同仍然是一种无名合同,除了《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总则之外,在旅游合同纠纷中参照适用类似合同如承揽合同的规定,或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此存在许多问题。由于欠缺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同法院在理解对能否适用、在何种情况下适用相应法律规范时往往做法不一,从而导致同一类案件的判决结果千差万别,严重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下载地址:

旅游合同的立法思考_龚卫东.pdf    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