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夫妻间婚内赠与的法律效果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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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夫妻间婚内赠与;夫妻财产制协议;赠与合同 |
摘要: | 夫妻间婚内赠与纠纷案件的司法处理较为混乱,《婚姻法》第19条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的适用标准模糊,应通过解释确定各自的适用范围。《婚姻法》第19条规定的约定财产制为选择式,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的情形非该条规范对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仅适用于房屋的全部赠与,准用《合同法》第186条后不属于该条第2款“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在未变更登记前可任意撤销。夫妻间动产赠与不一定涉及物权变动,有时仅是共有财产形态的转化,涉及到举证责任的分配和举证不能时不利后果的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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