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已确认事实的预决效力论
王振玮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青岛 266237)
摘 要:仲裁裁决已确认事实在诉讼实践中存在着预决事实范围泛化、预决事实边界模糊化和预决事实法律效力混乱化的问题,盖源于我国既判力制度不彰、法律问题与事实问题界分不清以及仲裁裁决法律效力与预决效力区分不明。预决效力源于苏联法上判决的法律效力。苏联法的法律效力理论与德日法的既判力理论在我国形成合流,其制度的并存无可避免地存在相互蝴龋的现象。文章于我国混合法系的语境下,为摆脱实践的窠臼,将法律效力制度与既判力、苏联与我国法律文书的结构要素两相比较,结果是:仲裁裁决主文的事实和法律判断以既判力的样貌发挥绝对预决效力,仲裁裁决事实认定部分的事实则以事实证明效的样态呈现相对预决效力。
关键词:仲裁裁决;预决效力;预决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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