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合规的实体激励路径研究
樊宇轩 , 林耿新 , 何欣阅
(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院,重庆 渝北 401120)
摘 要:刑事合规不等于企业合规。为了更大限度发挥刑事合规优势,及时给予其刑法制度保障很有必要。我国目前并不存在针对刑事合规的实体激励手段,尚需立法予以补充。双层次激励模式根据刑事合规的程度差异,同时设置了定罪激励和量刑激励两档实体激励方式。在第一层定罪激励中规定“单位制定并实施有效刑事合规计划的,可以不负刑事责任”,在第二层量刑激励中规定“单位进行有效刑事合规治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再确立单位缓刑、单位累犯、单位从业禁止等配套措施,有助于进一步激发企业进行刑事合规的意愿。
关键词:刑事合规;实体激励;双层次激励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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