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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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制” 之治: 明代西南土官中的“不世袭”考论

日期:2026年01月13日 10:36    浏览量:[]    作者:徐梓又,王浩淼 来源:

“非制” 之治: 明代西南土官中的“不世袭”考论


徐梓又1 ,王浩淼2

(1. 江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无锡 214122;

2. 南京师范大学 历史文博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摘  要: 土官作为明代西南多数府县的管理者,行使一定的职权和世袭权,在传统观念中,土官的世袭权是与生俱来的产物,并延续到改土之际。 事实上,根据 《土官底簿》 的相关资料可知,明代采取了颠覆传统的做法,用“非制”的方式将“不世袭”性视为多数土官承袭的基本属性,以此为日后改土归流创造有利条件。“不世袭”性涉及文职土官和武职土司,围绕“不世袭”这一核心要义,国家颁布各项承袭法令以加强对西南诸省的制度输入,显示出明代统治者在推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进程中的智慧。

关键词: 明代;“不世袭”;土官;《土官底簿》;宣慰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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