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学报》编辑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是由四川省教育厅主管、乐山师范学院主办的综合性学术期刊。1985年创刊,1999年起国内外公开发行,月刊。为充分发挥编辑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的学术领导作用,不断提高学报质量,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编辑委员会是指导、监督《乐山师范学院学报》编辑、出版、发行及对外交流合作的公益性、非行政性的学术组织。
第二章 组成及产生办法
第三条 设人文社科编委会和自然科学编委会,各设学术主任1人、副主任1人。人文社科编委会设委员17人,其中校外编委3人;自然科学编委会设委员11人,其中校外编委2人。
第四条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是主编负责制,作为编辑出版业务总负责人,主编为当然委员。其他编委会成员人选由编辑部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学报》开设栏目和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及发展情况提出建议,提请主编和编委会主任商定,最终报校长办公会确定。编辑部副主编、执行主编也为当然委员。编委会主任、副主任及校内外编委会委员由学校聘任并颁发聘书。
第五条 编委会任期和全体会议
(一)每届编委会任期4年,任期满后,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二)委员在任期间因工作变化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可临时调整或增补成员。
(三)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编委会全体会议,若工作需要可即时召开。
第三章 编委会委员遴选条件
第六条 政治觉悟高,为人正派,治学严谨,办事公正。
第七条 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专家、学者。
第八条 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热爱高校学术出版事业,愿意承担指导、审稿、约稿、咨询等有关工作。
第四章 主要任务和职责
第九条 编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任务和职责
编委会主任、副主任以学术组织首席专家、次席专家身份全面统领编委会学术组织工作,主持召开编委会会议决策期刊发展重大问题,定期、不定期听取编辑部工作汇报。
第十条 编委会委员的任务和职责
(一)出席编委会会议,参与讨论并集体决定办刊方针、编纂体例、编选范围等期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会后对编委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每年定期听取编辑部工作汇报,指导制度建设、质量提升、品牌打造和扩大影响等工作,协助改善办刊条件和解决工作中的难题。
(三)及时了解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科研动向,为《乐山师范学院学报》在业务范围内涉及的重要时间节点、重大主题出版方面的积极作为提供指导。为编辑部组稿、审稿提供信息;主动为学报开辟稿源,推荐选题,协助组稿,每年至少为学报撰写或推荐1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创新价值的高质量论文。
第五章 工作方法
第十一条 编委会实行主任领导下的编辑委员负责制,日常工作由编委会副主任负责。
第十二条 编委会是期刊编辑方针及有关制度的决定者、学术引领者,是指导和监督机构。编辑部负责具体编辑出版工作的实施,并承担编委会委派的日常事务。编辑部在编委会的指导下,切实做好编辑出版工作,不断提高学术质量、编校质量和印刷质量,不断提升期刊的学术地位和社会影响力。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乐山师范学院学术期刊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乐山师范学院学术期刊编辑部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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