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者学术不端行为类型
5.编辑者学术不端行为类型
5.1 违背学术和伦理标准提出编辑意见
不遵循学术和伦理标准、期刊宗旨提出编辑意见,应界定为违背学术和伦理标准提出编辑意见。表现形式包括:
a) 基于非学术标准、超出期刊范围和宗旨提出编辑意见。
b) 无视或有意忽视期刊论文相关伦理要求提出编辑意见。
5.2 违反利益冲突规定
隐瞒与投稿作者的利益关系,或者故意选择与投稿作者有利益关系的审稿专家,应界定为违反利益冲突规定。违反利益冲突规定的表现形式包括:
a) 没有向编辑者说明可能会将自己排除出特定稿件编辑程序的利益冲突。
b) 有意选择存在潜在或实际利益冲突的审稿专家评审稿件。
5.3 违反保密要求
在匿名评审中故意透露论文作者、审稿专家的相关信息,或者擅自透露、公开、使用所编辑稿件的内容,或者因不遵守相关规定致使稿件信息外泄,应界定为违反保密要求。违反保密要求的表现形式包括:
a) 在匿名评审中向审稿专家透露论文作者的相关信息。
b) 在匿名评审中向论文作者透露审稿专家的相关信息。
c) 在编辑程序之外与他人分享所编辑稿件内容。
d) 擅自公布未发表稿件内容或研究成果。
e) 擅自以与编辑程序无关的目的使用稿件内容。
f) 违背有关安全存放或销毁稿件和电子版稿件文档及相关内容的规定,致使信息外泄。
5.4 盗用稿件内容
擅自使用未发表稿件的内容,或者经许可使用未发表稿件内容却不加引注或说明,应界定为盗用稿件内容。盗用稿件内容的表现形式包括:
a) 未经论文作者许可,使用未发表稿件中的内容。
b) 经论文作者许可,却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未发表稿件中的内容。
5.5 干扰评审
影响审稿专家的评审,或者无理由地否定、歪曲审稿专家的审稿意见,应界定为干扰评审。干扰评审的表现形式包括:
a) 私下影响审稿专家,左右评审意见。
b) 无充分理由地无视或否定审稿专家给出的审稿意见。
c) 故意歪曲审稿专家的意见,影响稿件修改和发表决定。
5.6 谋取不正当利益
利用期刊版面、编辑程序中的保密信息、编辑权利等谋利,应界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表现形式包括:
a) 利用保密信息获得个人或职业利益。
b) 利用编辑权利左右发表决定,谋取不当利益。
c) 买卖或与第三方机构合作买卖期刊版面。
d) 以增加刊载论文数量牟利为目的扩大征稿和用稿范围,或压缩篇幅单期刊载大量论文。
5.7 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其他学术不端行为包括:
a) 重大选题未按规定申报。
b)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论文。
c) 对需要提供相关伦理审查材料的稿件,无视相关要求,不执行相关程序。
d) 刊登虚假或过时的期刊获奖信息、数据库收录信息等。
e) 随意添加与发表论文内容无关的期刊自引文献,或者要求、暗示作者非必要地引用特定文献。
f) 以提高影响因子为目的协议和实施期刊互引。
g) 故意歪曲作者原意修改稿件内容。
摘选自《学术出版规——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T17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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