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稿专家学术不端行为类型
4.审稿专家学术不端行为类型
4.1 违背学术道德的评审
论文评审中姑息学术不端的行为,或者依据非学术因素评审等,应界定为违背学术道德的评审。违背学术道德的评审的表现形式包括:
a) 对发现的稿件中的实际缺陷、学术不端行为视而不见。
b) 依据作者的国籍、性别、民族、身份地位、地域以及所属单位性质等非学术因素等,而非论文的科学价值、原创性和撰写质量以及与期刊范围和宗旨的相关性等,提出审稿意见。
4.2 干扰评审程序
故意拖延评审过程,或者以不正当方式影响发表决定,应界定为干扰评审程序。干扰评审程序的表现形式包括:
a) 无法完成评审却不及时拒绝评审或与期刊协商。
b) 不合理地拖延评审过程。
c) 在非匿名评审程序中不经期刊允许,直接与作者联系。
d) 私下影响编辑者,左右发表决定。
4.3 违反利益冲突规定
不公开或隐瞒与所评审论文的作者的利益关系,或者故意推荐与特定稿件存在利益关系的其他审稿专家等,应界定为违反利益冲突规定。违反利益冲突规定的表现形式包括:
a) 未按规定向编辑者说明可能会将自己排除出评审程序的利益冲突。
b) 向编辑者推荐与特定稿件存在可能或潜在利益冲突的其他审稿专家。
c) 不公平地评审存在利益冲突的作者的论文。
4.4 违反保密规定
擅自与他人分享、使用所审稿件内容,或者公开未发表稿件内容,应界定为违反保密规定。违反保密规定的表现形式包括:
a) 在评审程序之外与他人分享所审稿件内容。
b) 擅自公布未发表稿件内容或研究成果。
c) 擅自以与评审程序无关的目的使用所审稿件内容。
4.5 盗用稿件内容
擅自使用自己评审的、未发表稿件中的内容,或者使用得到许可的未发表稿件中的内容却不加引注或说明,应界定为盗用所审稿件内容。盗用所审稿件内容的表现形式包括:
a) 未经论文作者、编辑者许可,使用自己所审的、未发表稿件中的内容。
b) 经论文作者、编辑者许可,却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自己所审的、未发表稿件中的内容。
4.6 谋取不正当利益
利用评审中的保密信息、评审的权利为自己谋利,应界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表现形式包括:
a) 利用保密的信息来获得个人的或职业上的利益。
b) 利用评审权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4.7 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其他学术不端行为包括:
a) 发现所审论文存在研究伦理问题但不及时告知期刊。
b) 擅自请他人代自己评审。
摘选自《学术出版规——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T17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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