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标题: | 论格式旅游合同的法律规制 |
|---|---|
| 基金项目: | 乐山师范学院“和谐旅游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项目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S0960); |
| 关键词: | 格式旅游合同;霸王条款;法律规制; |
| 摘要: | 由于旅游业的特点和行业的垄断,致使游客在对旅游产品的信息掌握上处于相对的弱势地位。旅游合同通常是旅行社(旅游业者)事先拟定的格式合同,旅游者很少能就合同的具体条款与旅行社进行磋商谈判,讨价还价,格式旅游合同中极易形成"霸王条款",侵犯游客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
| 下载地址: |
论格式旅游合同的法律规制_龚卫东.pdf 已下载次 |
上一篇: 魏元忠流贬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