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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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远程教唆自杀行为研究

日期:2025年07月02日 16:37    浏览量:[]    作者:郁苏皖 来源:

数字时代远程教唆自杀行为研究

郁苏皖

(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875)

要:随着数字时代不断向纵深发展,传统教唆自杀行为呈现出了新的样态。行为人可以利用数字交流工具对受害者实施远程教唆自杀行为。由于其形式法益侵害性程度通常无法达到传统教唆自杀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所要求的法益侵害性程度,在运用传统理论对之进行规制时,会产生与限制正犯概念、共犯从属性原理、刑法责任原则、因果关系理论的冲突。但由于远程教唆自杀行为在行为对象、行为主体以及行为方式三个方面体现出了区别于传统教唆自杀行为的特殊性,且由于数字交流工具的特殊性质,在满足针对性因果关系证明标准时,其实质法益侵害性应当视为达到了传统教唆自杀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所要求的程度。此外,也可采取增设远程教唆自杀条款的立法路径予以规制。明确远程教唆自杀行为的刑法规制标准有利于维护罪刑法定原则、保护公民权利、震慑数字平台的施暴者、净化数字交流工具的环境。

关键词:网络暴力;网络犯罪;教唆自杀;因果关系;实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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