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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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构造去阶段化的反思

日期:2020年10月16日 11:37    浏览量:[]    作者:裴培祥,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来源:
标题: 庭审构造去阶段化的反思
基金项目: 基金资助:西南政法大学2016年度学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庭审调查与辩论合并规则实证研究”(2016XZXS-214);
关键词: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庭审构造; 阶段化;
摘要: 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是庭审程序的核心阶段。实践中,庭审反复以及人为划分而导致庭审不顺畅的问题引起理论界对于庭审程序的思考,这主要聚焦于庭审构造阶段化的"去"与"留"的问题上。目前主流观点则是"去阶段化",且这种观点在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条中得以坚持。其实我国庭审阶段化现状存在一定的正当性,相对于仓促盲目改革,在阶段化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庭审程序,更容易被诉讼主体接受,进而实现庭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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