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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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根本违约制度之适用基础——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终字第35号判决评释

日期:2020年09月22日 16:09    浏览量:[]    作者:任我行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来源:
标题: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根本违约制度之适用基础——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终字第35号判决评释
基金项目:
关键词: 根本违约; 解除权; 合同目的; 损害赔偿; 适约义务;
摘要: 文章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2013)民终字第35号民事判决的评释为中心,重点分析了《公约》第二十五条有关根本违约之规定的适用基础,并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行为与合同解除权发生的内在联系、解除权的规范构造、解除权的发生及行使与其他违约救济手段的关系为中心,意图阐明根本违约的制度意义、实质性损害的认定标准、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等其他救济方式的关系等基本问题,促进《公约》的统一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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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_根_省略_2013_民终字第35号判决评释_任我行.pdf    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