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态型数字平台自我优待行为的反垄断规制研究
邱珍珍
(福建师范大学 法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摘 要:数字经济时代,平台正在由传统单一商品或服务市场,演变为整合多个商品或服务市场、内部高度联动互补的复合多元生态系统。为了不断强化生态系统内市场力量,平台通过自我优待行为将自身在核心业务市场的竞争优势传导到生态内其他市场。自我优待行为体现了生态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垄断本质,应适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条款进行规制。对比现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类型,差别件遇条款是规制生态型数宇平合自我优待的最佳方案,但也面临着在“交易相对人”和“条件相同”这两个校心要素认定上的窘境,可以通过调整予以解决:一方面,限定“单一经济实体”理论的适用范围,以“独立说”作为判断标准,将自营卖家或关联方纳入交易相对人的范畴之内:另一方面,破除对“系件相同”的僵化适用,侧重考量生态平台实施地歧视性行为。此外,为更好地预防生态型数字平台垄断行为的发生,结合平台生态系统的运作特点,通过提升平台算法规则的透明度,引导平台企业竞争合规,实现平台企业向上健康发展。
关键词:数字生态系统;自我优待;差别待遇;事前预防;事后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