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委”的“知晓” 义与“确实”义的产生和演变
——兼论组合同化
郝璐杰,钱锦辉
(上海师范大学 对外汉语学院,上海 徐汇 200234)
摘 要:“委”的“知晓”义是它在“委悉” 中组合同化的结果,“委”的“确实”义是它在“委实”“委的”中组合同化的结果,但这两个义项在进一步演变中受到限制,表现在语体、作为语素的能产性和单独成词的使用频率三个方面。组合同化的机制是重新分析,动因主要是双音节短语可分析性降低导致了语义模糊,使得组合中的某个成分被另一个成分的语义所同化。组合同化不同于删略生义,但也可以看作删略生义的一种类型。
关键词:“委”;“委悉”;“委实”;组合同化;删略生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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