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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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可以言:“诗可以怨”新解

日期:2025年09月08日 17:20    浏览量:[]    作者:崔荣艳 来源:

诗可以言:“诗可以怨”新解


崔荣艳

(广西师范大学 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0)


:“诗可以怨”最初指诗歌可以表达怨惯等多种自然情感,在一定意义上可理解为“诗可以言”。孔子等先秦诸贤在“天人合一”的思想背景下,强调人的独立人格追求,探究了讨怨与仁道并不矛盾的关系。在后世诗经学的经学化与文学化演变路径中,“诗可以言” 意涵呈现不同样态。主要的经学化以汉朝的“忽刺上政”、宋代的“怨而不怒” 和明末清初的“温柔敦厚”论为代表,呈现为服务仁政的他者与自我相互牵制的刺怨言说及“诗可以言”的意涵的显露。主要的文学化历程中,从屈原、司马迁和刘勰对公共性情感的肯定,到“诗可以言”论推动钟嵘、韩愈、王夫之、袁枚等人的诗论转向日常化、个体化和对人类全部激荡心灵的情感的承认,开拓了广阔的诗歌内容和抒情范围,从而一定程度地打开了中国古代文学与现代文学抒情论的连接。

关键词:诗可以言;诗可以怨;怨刺言说;文学日常化;抒私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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