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公众号消息,国家新闻出版署印发了新版《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同时,1997年版废止。
注:
1.重大选题总数由十五种变为十二种:删除了四种选题,增加了外交方面重要工作选题。
2.个别选题顺序发生了变化,中共党史选题、国防军队选题、港澳台选题等位置提前。
3.个别词语表述发生变化,增加或删除了某些词语,使表达更加精准明确,比如“前苏联”变成“苏联”,“政府机构”变成“党政机构”等。
注:
1.此部分为新增内容,旧办法没有对应内容。
2.党和国家领导人生平、业绩、工作和生活经历的重大题材作品需要先立项审批,再执行重大选题备案。
3.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中有五种特殊处理办法。
4.期刊重大选题备案方法比较灵活,相对其他三种出版物更加宽松一些,这应该是考虑到期刊出版周期比较短。
1.旧的申报流程:出版单位(附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党委宣传部门审核意见)→新闻出版署新的申报流程更加明确:
①地方出版单位/非在京中央出版单位 →主管主办单位(审核)→所在地省级出版管理部门(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
②在京中央出版单位 →主管主办单位(审核)→主管单位(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
③解放军、武警部队出版单位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审核)→国家新闻出版署
2.新的申报材料要求写明重点审查内容,要求书稿“齐清定”,经过排版装订成册,附“三审”意见。
注:
1.对备案申请予以答复或提出意见的时间由30日变为20日。
2.取消逾期自动生效的规定。
3.备案有效期两年,修订版出版物需重新备案。
注:
1.出版单位内部要要结合自己的出版资质和编辑能力,做好内部把关。
2.明确各地出版管理部门和主管主办单位审核职责。
注:
1.新办法提出将对重大选题备案执行情况开展年度检查和考核评估,也许会纳入每年的质量专项活动。
2.旧办法将期刊放到最后,寥寥数语,新办法则更加明确期刊如何履行重大选题备案。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木铎书声
排版:王兴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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